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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
上传时间: 2020-04-19

广大市民:

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。近期,不法分子借新冠肺炎疫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社会危害极大。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、维护我市经济社会良好秩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现就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公安机关决定,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,在全市组织开展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主要内容的“雷霆四号”专项行动。全市公安机关将集中优势警力、加大打击力度,集中破获一批犯罪案件,集中摧毁一批境内外犯罪窝点,集中抓获一批犯罪分子,坚决实现“发案少、破案多、群众损失小”,守护好人民群众的“钱袋子”。

二、在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,公安机关将组织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全覆盖、立体式的社会宣传活动,进校园、进医院、进企业、进社区、进市场、进农村,形成多媒体、多渠道、多角度、多形式的反诈宣传攻势,全力营造“铺天盖地、人尽皆知”的浓厚氛围,使识诈防诈意识深入人心,警民携手共同筑牢反诈防线。

三、针对冒充“公检法”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,公安机关提示:1.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相关法律文书;2.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、传真、QQ等形式办案;3.公检法等部门之间不会相互转接电话;4.公安机关异地办案需通报属地公安机关配合,不会通过电话直接开展案件调查;5.公安机关不会要求公民进行个人信息或资产认证;6.公安机关不存在安全账户,更不会让公民进行转账汇款。

四、凡是贩卖公民个人信息、银行卡、身份证或贩卖电话卡,用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,均属违法犯罪行为,将被追究法律责任。在此,公安机关正告正在组织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人员,早日投案自首,争取宽大处理!

公安机关再次提醒,请广大市民遇到来历不明的电话、手机短信、聊天信息、网络链接,不要轻信、及时挂断、不点链接、不予回复。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要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、第三方支付信息、银行账户信息,不经确认不向他人账号进行转账。坚决做到:不轻信、不透露、不转账。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,提醒家人、朋友、同事和身边人,特别是老年人、公司财会人员、在校学生以及接触社会少、信息闭塞人员,切实提高防范意识,谨防上当受骗!一旦遇到和发现电信网络诈骗,立即拨打110报警!

 

天津市公安局

2020年4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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